一、招标条件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武装押运及守库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概况: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共设*个现金库、**个网点,分散在沈阳市各行政区,本次是对武装守库、武装押运及守库服务进行招标,工作内容包括现金库值守、各营业网点之间款箱调拨押运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武装押运及守库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保安服务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开标时间前*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安防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事故和行业内不良行为记录;
*.具有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武装守护和运输外包服务许可证》;
*.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车辆性能和安全指标符合《专用运输车辆防护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要求
*.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