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关于推荐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工作人员的通知》精神,按照推荐范围、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确定了拟推荐集体和个人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电话:****-*******。
附件:拟推荐全省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工作人员公示材料.docx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