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湘东区总医院购置除颤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重招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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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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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湘购****F********项目名称:湘东区总医院购置除颤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重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 元最高限价:********.**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湘购****F*******###市湘东区中医院_其他公用运转支出*批********.**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 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投标人被“****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响应设备必须在响应供应商有效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内,非医疗器械不提供; ******** 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若为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 登记表(新证不需要登记表),所投产品若为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非医疗器械不提供。消毒产品提供消毒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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