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崇义县扬眉江流域河段河道综合整治项目(一期)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崇义县长龙镇人民政府 | ||||
工程名称 | 崇义县扬眉江流域河段河道综合整治项目(一期)第二次 | ||||
工程地址 | 长龙镇长龙村、葫芦村 | ||||
建筑面积 | *.* ㎡ | 结构/层数 | 混合/*层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范围内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EPC),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验收全面负责,设*个标段。 | ||||
招标控制价 | 元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中煤水利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新标准)三级 | ||||
投标报价 | ********.**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董伟进 | 注册编号 | 赣************ | ||
建造师等级 | 壹级 | 注册专业 | 水利水电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 ||||
投标报价 |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张珺蓉 | 注册编号 | 粤**************** | ||
建造师等级 | 贰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赣州三和工程建造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 ||||
投标报价 |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薛国伟 | 注册编号 | 赣************ | ||
建造师等级 | 贰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中煤水利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赣州三和工程建造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元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元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元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元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中煤水利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本次投标综合评估法总得分为**.**分; *、中标候选人承诺主要管理人员:①施工员姓名: 殷雨晴,证号: ************** ;②质量员姓名: 姚欢,证号: **************; ③专职安全员姓名: 李洋, 证号: 赣建安C(****)******* ; ④材料员姓名: 陈雄,证号: **************。 *、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本次投标综合评估法总得分为**分; *、中标候选人承诺主要管理人员:①施工员姓名: 戴提聪,证号: ******************* ;②质量员姓名: 温玉琦,证号: *******************; ③专职安全员姓名: 梁昊, 证号: 粤建安C(****)******* ; ④材料员姓名: 邓波,证号: *******************。 *、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赣州三和工程建造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本次投标综合评估法总得分为**.**分; *、中标候选人承诺主要管理人员:①施工员姓名: 罗群,证号: ************** ;②质量员姓名: 刘昭华,证号: *******************; ③专职安全员姓名: 刘吉芸, 证号: 赣建安C(****)******* ; ④材料员姓名: 杨庆禄,证号: *******************。 *、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废标原因 | |||||
认定的依据 |
注:*、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