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中心医院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GCP)资质备案申报服务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辽宁省 | 阜新市 | 海州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10月10日
项目编号:JH24-210900-01403
项目名称:阜新市中心医院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GCP)资质备案申报服务
(阜新市中心医院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GCP)资质备案申报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新市中心医院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GCP)资质备案申报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人,评审专家*人组成,共*人。更正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人,评审专家*人组成,共*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 *、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未按时递交电子版备份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电子开标设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新市中心医院
地 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门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利佳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