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于****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各项目采购财产一切险项目(链接:*********************************************************************** style="FONT-FAMILY: 宋体; COLOR: ; FONT-SIZE: 12pt">),现就关于各项目采购财产一切险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澄清公告如下:
原招标公告条款 |
变更后招标文件条款 |
*、原招标文件中第十点服务要求第*点与第*点书面表述存在冲突; *、原招标文件附件*:各项目采购财产一切险项目用户需求书中第二点采购内容第(三)点与第(四)点书面表述存在冲突 |
*、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十点服务要求第*点(每次事故免赔额为****元或损失金额的*%);及原招标文件附件*:各项目采购财产一切险项目用户需求书中第二点采购内容第(四)点;不再设置任何免赔额。 *、原招标文件中第十点服务要求第*点、原招标文件附件*:各项目采购财产一切险项目用户需求书中第二点采购内容第(三)点:“被保险标的项目发生部分损失或全部损失时,保险公司应按实际损失金额的***%赔付,不扣除任何免赔额或其他费用。赔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等保险责任内风险导致的直接损失。 |
原采购公告及文件与此澄清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澄清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仍按原采购公告及文件执行。
如有疑问,可联系唐小姐,电话:****-********
特此公告
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
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东莞市松山湖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