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现黄陵矿业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已于****年*月**日组织召开“黄陵矿业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黄陵矿业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黄陵矿业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组成: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以及配套的附属设施和环保设施。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网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联系人:卜主任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