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门县体育西路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
刘伟光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惠州市龙门县平陵街道晨光村瑞兴村**号
************JC*****F********
宗地:***.**建筑:***.**
住宅
吴国俊
惠州市龙门县平陵街道晨光村神光村***号
宗地:**.**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