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京医科大学高性能机房建设项目 | ||
品目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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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南京医科大学(本部) | ||
行政区域 | 江苏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无 | ||
总中标金额 |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佳蓉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南京医科大学(本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龙眠大道***号财务处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秣陵路***号*幢*单元***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佳蓉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金额 |
* | 江苏深合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MA**KHUE*U | 南京市高淳区阳江总部经济产业园A区*幢***室 | **.** | *******元 |
货物类 |
名称:UPS主机(核心产品) 品牌(如有):华为 规格型号:UPS****-E-***K 数量:* 单价:*****元 |
本次招标,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代理货物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超过壹万元的按固定金额人民币壹万元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供应商(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