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潭川湖生态园全民休闲健身工程(文体活动中心)
补充通知(***号)
各投标人: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福安市潭川湖生态园全民休闲健身工程(文体活动中心)(招标项目编号:E*******************),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补充修改: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 |
缺陷责任期 |
**.* |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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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 |
为合同价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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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包 |
*.*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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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天,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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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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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付款额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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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
结算审核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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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 标 人:福安市潭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微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