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年*月**日上午*:**在本院仲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