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1824破1号安徽绩溪县亨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进行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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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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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绩溪县亨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进行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的决议

公开时间:*小时前 公 开 人:安徽绩溪县亨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安徽绩溪县亨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于****年*月*日下午*时在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截至本次会议,本案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

经管理人提议,就《是否进行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的表决事项,会议审议了《关于进行破产财产第一分配的报告》,并以投票形式进行了表决。经统计,本次到会债权人共*** 名(含场外表决债权人** 人),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共*** 名,其中有效票*** 张,无效票* 张,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进行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表决项的债权人计*** 人,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已超过半数;同意债权总额计********.**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元的**.** %,已超过二分之一。该表决事项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安徽绩溪县亨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现作出决议:

进行安徽绩溪县亨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

安徽绩溪县亨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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