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FSCG**D**X**** FS**************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松县****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小麦“一喷三防”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庐江县柯坦镇兴华惠丰商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及询价文件第**.*条的规定,现按照****年*月**日询价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人“宿松县维农农资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宿松县维农农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园林路中段
成交金额:******.**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丙硫菌唑 品牌:穗艳 规格型号:*** 克/包(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商品数量:****包(有效成分总量:******克) 单价:*.****元/克 |
更正日期:****年*月**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松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号
联系方式:蔡先生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信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人民西路***号
联系方式:虞女士*** ****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虞女士
电 话:*** **** ****
*.采购文件
*.评标情况一览表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