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招标文件
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就****-****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对外竞选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为更好地明确相关服务需求和服务标准,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常规类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咨询类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项目
*.招标人:
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概述:本次招标对象为常年法律顾问,为
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私募基金、产业投资、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融资、房地产工程、合规管理、内控管理、法律法规等领域的法律服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自行选择方案进行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从专业团队、综合实力、优良服务和优惠价格体现竞争实力。
*.投标要求:每个投标人仅可选择常规类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咨询类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中的一类进行投标,不可重复投标。
二、招标要求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
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包括城投投资公司本部及*级企业**家)以及将来可能新设立的下属企业,如需了解具体企业名单及评审标准,请与联系人沟通。
(二)常规类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咨询;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类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的起草、修改,及合同格式文本的制定和完善;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类合同、请示、报告、信函等文件的审查,并根据公司要求出具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发生的各类纠纷的应对和谈判,提出法律分析意见、应对方案建议、案件初步分析意见等,必要时为公司草拟、发送律师函、催收函或履约催告函等法律函件,协助公司理顺、处理内外法律关系(如需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在通过公司邀标竞选后另行委托);
*.应邀指导或参与公司与第三方的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供商业模式风险提示及建议;
*.应公司邀请,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管理决策会议,为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潜在法律风险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协助公司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查、修订和完善,并提出制度“废、改、立”建议,定期更新公司各业务领域的外部法律法规库;
*.为公司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及劳工风险防范的法律支持;
*.协助并配合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建设、合规管理建设以及内控建设等工作;
**.协助并配合公司开展法律培训、讲座、金融投资案例研讨和法治宣传活动,在每年的*月**日、*月**日及**月*日设置普法宣传咨询日,为公司提供现场法律咨询;
**.派驻坐班律师,每周驻场半天,协助公司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根据公司要求,处理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常规类常年法律顾问中标单位在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
(三)咨询类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公司在特殊法律领域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重大、紧急法律问题咨询及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重大案件在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前的咨询、法律分析及法律论证;
*.重大项目或紧急项目在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前的咨询、法律分析、法律论证或协议草拟工作;
*.根据公司要求,需要处理的其他紧急法律事宜。
(四)服务期限与考核要求
本次拟招采的两类常年法律顾问期限均为*年,法律顾问服务将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末进行一次全面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响应速度、专业程度、客户满意度等方面。招标人将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与中标律师事务所合作,若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其他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如下:
*.中标律师事务所及提供顾问服务的律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或者存在故意隐瞒、未披露的为招标人具有利益对立的当事人曾经或正在提供法律服务,导致招标人遭受重大损失或面临严重法律风险。
*.中标律师事务所及提供顾问服务的律师的服务质量或专业程度显著下降,无法满足招标人的合理需求。
*.中标律师事务所及提供顾问服务的律师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招标人的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
*.中标律师事务所及提供顾问服务的律师因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被相关监管机构处罚或列入黑名单或吊销职业资格。
*.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服务要求
*.常规类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要求:
(*)投标人服务团队成员应在*人以上,其中*/*以上团队成员执业年限需在*年以上,并指派其中至少两名以上的主办律师担任招标人之日常联系律师。
(*)派驻坐班律师应为日常联系律师,每周半天驻场协助招标人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合同期限内,在未取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得随意更换律师。
(*)投标人能够高效高质响应招标人的要求或指示处理法律事务,招标人有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并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需求指派擅长授课的资深律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金融专题法律培训或讲座,并每年开展三次普法宣传日咨询、按需开展金融投资案例分享会。
(*)投标人过往或正在代理的法律服务不存在与招标人利益冲突的情形。
*.咨询类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要求
(*)投标人为国内具有规模和实力的处于领先地位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拥有境外分所或一批优质、高水平的涉外律师团队,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投标人在证券与资本市场、投资与收购、基金与私募投资、城市更新、房地产与基础设施、科创领域、智慧能源、争议解决(含刑事、民商事)等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的专业专长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行业资源优势。
(*)投标人能够提供高效、优质、多方位的法律服务,服务团队能够快速响应招标人的业务需求,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顾问律师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六)服务承诺
*.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对所了解的我司之商业、管理秘密(无论书面、口头)予以严格保密。
*.无利益冲突承诺函:律所承诺在与招标人开展合作过程中,不再接受与公司有利害关系方的委托,若违反上述承诺,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关系,同时保留向律所或个人追索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权利。
(七)服务报价
*.常规类常年法律顾问采用包干总价,投标金额上限为**万元/年。投标价格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快递费、打印/复印费、餐费等全部工作费用。若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外出广州工作的,相关差旅费用由招标人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标准另行向中标人支付。若招标人就诉讼、仲裁、见证、调查及公证事项有代理需求的,则上述专项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中标人可优先代理,双方将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咨询类常年法律顾问采用按小时计费的方式,投标金额上限为**万元/年。若招标人就咨询事项采纳了中标人提供的法律意见且有进一步的代理需求,则上述专项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中标人可优先代理。
招标人郑重声明:价格仅是重要参考因素,但并非唯一条件。
三、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服务报价(常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报价应为包干总价,咨询类法律顾问报价应为小时计费、服务时长最高限额及服务时长限额对应的服务价格上限);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情况简介,包含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规模与专职律师人数、高级技术职称律师人数、目前及过往业绩、曾经及目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名单、主要合伙人资历及主要案例及所获得荣誉等;
*.投标人执业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拟派往招标人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明;
*.拟派往招标人之顾问律师情况介绍、学历及职称、执业年限、从业经验及目前与过往业绩、曾经及目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名单、重要案例;
*.出具无利益冲突承诺函,明确是否正在代理与招标人有利益冲突的客户或法律事务;
*.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方式和其它优惠服务条件;
*.其他可提供的资料。
上述投标文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装入密封袋中(封签处加盖公章),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联系人等信息,在投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中午**点前。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号城投大厦*楼。
递交投标文件邮箱:**********@qq.com
四、合同签订
投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向其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在确定合同版本后(合同内容应与招标要求一致),与其签署服务合同。
五、联系方式
招标方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号城投大厦*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赵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