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林亭口镇/南清沟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南清沟村(村委会代行职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南清沟村**.*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年*月**日至****年**月**日视同为一个养殖年度,如报名视为同意此条款。 *.水、电、看护房屋(不能超过**.*平方米)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经济合作社处置。 *.承包方不能改变鱼池使用性质,只能在所承包鱼池进行渔业养殖,台面不能栽树、不能清淤卖土。 *.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交出所征鱼池,村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养殖物损失所得补贴归承包方,征地费归村经济合作社所有。 *.如上级部门收取水费承包方负责缴纳相应水费。 *.承包人需在承包到期前自行将鱼池内的养殖物清理干净,村经济合作社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鱼池到期后村经济合作社视同该鱼池内均无养殖物) *.村经济合作社仅提供***千伏变压器一台,承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原有线路由承包人与原承包户自行协商,其他电力设备及水利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承包期间,若出现养殖物损失、人员伤亡,均与村经济合作社无关,承包方自负。 *.如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归村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村经济合作社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所有对外发包鱼池亩数以村经济合作社方案发布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