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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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万元(人民币元)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答疑澄清时间 | ****-**-** **:**:** | ||||||||||
递交时间 | ****-**-**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攸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攸县华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柴油客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澄清修改内容 *、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中标人必须为采购人取得符合本款规定的融资(融资金额为中标合同价款总额的**%(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请问质保金(中标合同价款总额的*%)是否包含在其中? 答:本项目中标人必须为采购人取得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融资(融资金额为中标合同价款总额的**%(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质保金(中标合同价款总额的*%)不在前述融资金额之中,由中标人另外提供(无息)。 *、问: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中对融资方案评标标准未考虑利息之外的融资成本。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附表*.*“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对融资方案评标标准修改如下:
三、疑问及质疑 本澄清修改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函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函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函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本函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信息 (*)名称:攸县华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株洲市攸县江桥街道西阁社区新桥组**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泰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攸县联星街道枫岭大道景秀家园门面房*C栋***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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