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鹿寨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项目终期验收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编号:LZHC**-*** 三、竞标内容: 鹿寨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项目终期验收咨询服务*项,采购预算:**万元整;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四、采购公告时间及发布媒体:本项目于****年**月**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 .gxzfcz.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gov.cn)发布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五、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年**月**日上午*时**分截标后; 磋商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黄海龙、廖永骨、李俊杰。 六、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名称: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号上东国际T*栋****号、****号、****号、****号、****号、****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柒仟元整(¥******.**); 交货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广西鹿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黄雪丹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柳州宇宸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广雅路**号原水利局大楼二楼 联系人:韦美琴 联系电话:****-******* 八、公告说明: 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依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九、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事实依据。 *.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柳州宇宸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