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
二、项目名称:****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生态保护修复物联网与“天地空”一体化监测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生态保护修复物联网与“天地空”一体化监测工程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生态保护修复物联网与“天地空”一体化监测工程项目
服务类
名称:****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生态保护修复物联网与“天地空”一体化监测工程项目 (C********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服务范围:****年度生态保护修复物联网与“天地空”一体化监测工程(下游)是****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生态系统类型遥感解译****km*、建立水环境监测点***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个、湿地固碳能力监测**km*、野生植物样方调查**个、野生动物样线调查*条、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评价*项和固碳水平贡献评价*项等。
服务要求:****年度生态保护修复物联网与“天地空”一体化监测工程(下游)应用多时相、多波段、多源数据等对生态环境各要素时空变化进行动态监测与探测,采用人工取样的方式对生态环境多要素开展监测,准确掌握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下游盘锦段内山水林田湖草各环境要素的生态状态及其变化趋势,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决策部署与治理成效评价提供量化指标和参考依据,是生态环境对自然变化、人类活动、治理工程等做出反应以及评价的依据,是生态环境时空格局变化的度量。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服务标准:四、主要工作内容 (*)生态系统类型遥感解译:获取监测工程实施前后区域和生态保护修复单元的生态系统格局、生态系统质量的改善情况,生态服务功能(生物多样性、固碳)的提升情况。 (*)水环境监测:采取人工取样的方式,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检测,评估山水项目实施区域及周边的水环境变化情况。 (*)土壤环境监测:根据项目的工程类型和修复目标不同,采取人工取样的方式,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检测,评估山水项目实施区域及周边的土壤环境变化情况。 (*)固碳能力监测:采用遥感和野外调查的方式对项目实施区域进行监测,对原有固碳能力和生态修复后固碳能力进行对比分析,科学评价生态修复工程固碳贡献。 (*)生物多样性监测:植物多样性调查主要布设样地,样地在空间上涵盖所有山水工程实施区域,布局均衡,能够反映工程区植被和环境的全貌;样方调查内容包括群落调查、环境因子测定等。 (*)流域水环境综合评价:通过小流域自然地理单位中景观丰富度、景观破碎度、植被覆盖率、土壤含水率、土壤成分、土壤侵蚀模数、监测断面水质以及生物多样性等多因子来评价流域内水生态环境质量。 (*)固碳水平贡献评价:建立湿地生物量生长模型及土壤固碳模型,利用模型推导出植被生物量、碳储量、初级净生产力等参数,从而得出净固碳量。 (*)编制《****年度生态保护修复物联网与“天地空”一体化监测工程(下游)》报告,判定****年山水项目实施前后生态系统变化情况,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评价和固碳水平贡献评价。 五、质量标准 监测工程质量要求严格遵循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自然资发【****】**号)和各专业的技术规范和专项政策要求执行。 六、项目技术团队能力要求 应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专业技术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人,技术负责人*人,项目技术人员不少于**人。同时,应至少具备无人机测绘仪器设备*台,保证完成****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监测评估工作任务,确保真实、准确地反应修复成效,为山水项目竣工验收和适应性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七、成果要求 编制《****年度生态保护修复物联网与“天地空”一体化监测工程(下游)》监测报告电子版*份,纸质版报告*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丽娜、江滨、冯少华、王光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生态保护修复物联网与“天地空”一体化监测工程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惠宾大街***号
联系方式:****-*******,***********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大洼区东华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程
电 话:****-*******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