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青州市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青州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青州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混凝土搅拌车*辆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津C*****混凝土搅拌车
车辆型号:CLY****GJB**E**;中文品牌:凌宇牌;车辆识别代号:LFNFVUNS*L*E*****;车身颜色:白/绿/灰;行驶里程:*****km;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发证日期:****年*月**日;总质量:*****kg;核定载质量:*****kg;外廓尺寸:*****mm(长)×****mm(宽)×****mm(高);最近定检日期:****年*月**日;保险终止日期:****年**月*日;检验有效期止:****年*月**日;机动车状态:查封、违法未处理;抵押情况:已抵押。该车辆缺电瓶*个、轮胎*条、钢圈*个、搅拌液压油管*条、搅拌液压泵*台、搅拌液压马达*台,无车钥匙。
目前车辆均停放于青州市裕兴汽贸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经现场勘查车辆有轻微划痕、轻微锈蚀,部分车辆缺少配件,车辆电瓶亏电,外置电源可启动。
具体拍卖标的物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格*****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天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去看样,法院无统一安排。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其他相关条件
*.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
*.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车辆的违章处理手续,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须自行承担。
*.买受人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依照法律法规办理。
*.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买受人须承诺,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补充说明:买受人需向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的信息后谨慎购买,购买标的后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由买受人自行核实。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鲁****执恢***号拍卖余款”。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青州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市支行营业部
账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拍卖流程咨询及客服电话:***********(刘经理)\\***-***-****
法院咨询电话:***********(高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
青州市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