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原江口中心小学周边地块的土地公开挂牌出租
招标公告
浙江省 | 宁波市 发布时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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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原江口中心小学周边地块的土地公开挂牌... 围观数:
出租底价: ¥ ¥**.****** 万元/年 项目来源: 奉化产权服务中心
- 项目编号:NB****ZL******
- 保证金: 元
- 支付方式:
- 挂牌时间:****-**-** 至 ****-**-**
- 企业性质:
国资
- 业 主:宁波市奉化区甬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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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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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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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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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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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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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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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价款支付要求:*、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首期租金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地块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出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资格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二、交付宽限期届满出租方因清退原因仍无法交付租赁地块造成违约的,《租赁交易合同》自动解除,但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承租方,经承租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并应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承担双方交易服务费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本项目标的为宁波市奉化区原江口中心小学周边地块的土地公开挂牌出租项目,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实地踏勘或提前预约踏勘,标的踏勘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
四、承租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报名注册及竞价请登陆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网址http://fhcq.nbcqjy.org/,项目报名注册与竞价操作详见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网址(政策及文件-中心规则及文件-项目报名与竞价操作参考指南)进行了解,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出租。如注册报名未成功则失去网络竞价资格。
五、网络报名起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时整
六、网络竞价时间:****年*月**日**时整
七、手续办理及交易服务费收取:
(*)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根据甬价费〔****〕**号文件,相关标准为:***万元(含)以下的,各按实际成交价的*%支付交易服务费,区产权服务中心开具电子发票)。
交易服务费账户:
户名: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
(*)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竞租当日不计)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相关证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自然人带身份证,交易服务费支付凭证)到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号政务服务中心*楼***会议室)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挂牌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转为部分成交款。区产权服务中心只开具标的成交款的收款收据。其它意向承租方在结果公示后*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交易保证金。
八、其它披露内容:
(*)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首年租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意向承租方递交资格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本次交易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万元(合同签约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区产权服务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和区产权服务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交易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区产权服务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租方均不应价的,交易保证金最先到账(以区产权服务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及时缴纳交易服务费,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区产权服务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的,且经发函催告无果的。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区产权服务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区产权服务中心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扣除出租方其应付给区产权服务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及违禁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地块招租前涉及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各种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及各类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成交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合同范本详见下载(其他披露内容)附件。
(**)在承租期内如遇政府规划需要拆建而提前解除协议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退房,剩余租金按实退还,地块拆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贴费和设施补贴等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涉,对其涉及的装修费用由承租方出资的装修部分以该地块政府征收拆迁评估报告评估金额补偿给承租方,其余归出租方;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地块的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和自行转租,经查实有此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期间,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对土地使用有新的规定,承租方应按新的规定执行,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该土地。租赁期间,土地用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地方政策的规定,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土地上建设构筑物和建筑物,不得作为沙场、石场使用,不得用于餐饮、娱乐等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该土地。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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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竞价开始时间 |
****-**-** **:**:** |
现场审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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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 |
宁波威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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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报告文号 |
威远评报字〔****〕***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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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规则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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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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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市奉化区甬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江峰路*号 |
法定代表人 |
郭时立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A*****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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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GTLA*** |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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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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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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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 |
交易机构网址 |
*********************** |
【重要提示】 |
一、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保证金缴纳仅接受网络报名人本人所持银行卡的汇款,不接受现金缴纳。一个受托人只能接受一家单位的委托,但受托人同标的(包括同期、同场竞价)也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报名和竞价。 二、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不包括原车牌照。 三、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四、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要求退还保证金、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竞买视为同意:本转让标的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及办理后续事宜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缴清车辆或有违章罚款、证件补办、补办年检和保险、车辆变色、环保检测、车辆过户登记、经纪代理服务及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被其他单位或部门收取的任何费用)和不能过户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六、买受人须将新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及过户发票(发票金额须为竞价成交金额,行驶证上名字与买受人必须一致),提交至委托方,方可退取保证金。 七、发票金额与成交金额不相符或行驶证上名字与买受人不一致的,我中心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做违约金处理。 八、非宁波户口竞买人因非宁波户口所造成的不能上牌后果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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