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台市人民医院治疗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东台市人民医院治疗系统采购项目,为提高我院康复医学科及高压氧科的工作效率,加强康复医学科、高压氧科医嘱执行过程中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进一步降低医疗差错的发生率,减少因软件故障导致的其他管理问题,同时为满足我院智慧医院建设、电子病历评级等信息化建设目标,现拟采购康复治疗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一套。(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时间按招标人要求调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如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