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潼南区吉星寺水库工程”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内容:
问题*:****万项目,业绩要****万?合理吗?四分之三。
答:本工程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业绩要求”中的合同金额调整为不低于最高限价金额**%,其它要求不作调整。
问题*:我司成立于****年,成立不足三年,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答:不可以,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请问商务部分业绩加分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资审业绩要求时间不符合,建议修改为以合同完工验收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本工程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单位业绩加分项”的要求调整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具有一个在****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的一个水利工程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最高限价金额**%的得*分,不提供该项的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第*款相关要求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二、补遗内容:
*、本项目因故延期开标,现开标时间未定,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注:以上答疑补遗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在相关网站进行查看,无论各潜在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对以上事项的全部知晓,本答疑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答疑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炘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