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中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凡参加竞租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租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租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车辆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 *、标的物移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做好操作安全工作及应按照车辆原厂规定标准做好各项保养工作,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承租方须做好操作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租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车辆用途变更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本次所有出租标的均以现状出租,以车辆实际里程为准。 *、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出租方负责提供租赁车辆的商业险、交强险、车船税、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其他意外险等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含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保险费率提升的差额亦由承租方负责)。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权,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其他虚假情况有可能给承租方带来损失的。(*)从事其他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挪作他用的。 *、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义乌高新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吴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前山工业园区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起始价为*****.*元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须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交纳成交租金、、车辆押金、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出租用途 | 运输商品混凝土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履约保证金按**万元/辆收取;车辆押金按**万元/辆收取,履约保证金及车辆押金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合同签订:出租方在竞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车辆租赁协议》。 *、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车辆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权证相关信息:有行驶证。 *、出租标的设备情况:以现状交付。 *、承租方应按照车辆原厂规定标准做好各项保养工作,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存档,出租方进行定期检查。若未按标准保养,出租方有权直接派人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租赁期结束后,出租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查车辆,费用由承租方支付,检测结果外表无明显变形或损坏,主要部件(发动机、变速箱、主油泵等)没有明显故障或隐患,并且共同见证车辆正常运作无任何故障,高新建材*-*标的车辆还需共同见证正常泵送完成***方以上,经三方签字确认同意后可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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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招租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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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Y**-***)区块清单.xlsx 混凝土泵车租赁协议.docx 混凝土搅拌罐车租赁协议.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号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