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厂窑址考古堪探调查项目成交公告
采购结果公告 四川省 | 成都市 | 锦江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1-03-21
项目编号:5101042021000027
中标金额:149.3万元
项目名称:琉璃厂窑址考古堪探调查项目
联系方式
028-********
联系人:包**
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招标人
028-********
联系人:陈**
单位: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琉璃厂窑址考古堪探调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洛阳鼎原勘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洛阳市廛河区新街新房家园*-*楼*-***号
    中标(成交)金额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琉璃厂窑址考古堪探调查服务; 服务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严格按照田野考古调查基本方法,提供锦江区琉璃厂窑址考古调查、勘探服务,并提交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将调查结果全部移交采购人。此次考古调查勘探面积:**万平方米; 服务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考古堪探调查结束,完成提交考古堪探调查报告**%,专家论证通过后支付剩余总金额的**%。(根据付款方式要求,采购人如逾期支付款项,则按应付款万分之一/天支付违约金); 服务时间:进入考古调查勘探现场后**个日历天完成,如遇不可预见的情况(如雨雪天气、自然灾害等)可与采购人协商适当延续。 服务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组长:温晓彬,成员:任安才、包绍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的有关规定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 *、计划编号:(****)****号。 *、采购品目名称:C****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锦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慈寺路**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号”)。 *、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号”)。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均不收取。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成都市锦江区广播电视局)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老师;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女士
    电话: ***********
十、附件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评审文件: 附件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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