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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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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泸县发改行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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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泸州市泸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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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总占地面积约**.**亩,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采用物理分拣和分级破碎技术处理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形成再生骨料和可回收材料,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建筑、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处置分拣线各*条,购置破碎机等设施设备**台(套)及相关配套设施,预计建成后设计年处理圾能力**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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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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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
泸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一期):其他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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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范围 |
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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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万元) |
泸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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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
****-**-**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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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名时间 |
****-**-**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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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资格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且招标代理诚信分值不低于***分,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需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及诚信分值截图)。(二)业绩要求:*.****年*月*日以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个工程设备类似项目业绩,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万。(提供合同复印件已兹证明)(三)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附职称证书电子版,提供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我的证书截图,无电子证书的附任职文件或评审文件); *、拟派本项目的专职技术人员(*名):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资格。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在申请人单位工作满**个月以上,并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个月社保证明,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四)其他要求:*.申请人应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材料(比选材料以公司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则视为无效。*.中选单位须保证在招标活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名专职技术人员随时能进入现场开展工作。*.申请人承诺递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隐瞒等情况。截图需要截取完整信息,信息截取不完整视为无效。*.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费:在****号文件标准的基础上下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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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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