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欣、孙灿、孙正时、刘一拓、卢季、方园发起人:
你们于****年*月** 日向我局提交关于成立孝感高新区立人青少年体艺俱乐部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同意成立孝感高新区立人青少年体艺俱乐部,准予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孝感高新区立人青少年体艺俱乐部成立后,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民办非企业管理政策,按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接受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开展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登记管理机关。
孝感市民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