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及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经核查,鲁C****挂、鲁C****挂、鲁C****挂等**台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毕思告、毕耜昌等**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申请延续,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决定依法注销上述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本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日。
附件:*. ****年第*批公告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清单
*.****年第*批公告注销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名单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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