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凉湾示范区LW-3-01、LW-3-02、LW-3-20地块场平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采购结果公告
贵州省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17-06-11
中 标 公 示
工程项目:铜仁市凉湾示范区LW-*-**、LW-*-**、LW-*-**地块场平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
招 标 人:贵州铜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贵州桦利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人: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熊 壮
投标报价:勘察下浮**% 设计:**.**万元 施工下浮:*%
总 得 分:**.*分
第二中标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谢秋菊
投标报价:勘察下浮:**% 设计:**.**万元 施工下浮:*.*%
总 得 分:**.*分
第三中标人: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郭剑锋
投标报价:勘察下浮**% 设计**.**万元 施工下浮:*%
总 得 分:**.**分
根据《工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人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施工中标公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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