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评价性抽检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赖维维、潘云帆、曲菲菲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南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天信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中央商务区一号楼*单元**层****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年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评价性抽检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年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评价性抽检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年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评价性抽检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结果是政府决策部门对食品安全总体形势评估的重要参考,也是国务院食安委唯一用抽检合格率指标来考核省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效果的项目,本项目需通过连续多年对抽检结果深层次的比对分析后,方可对全省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进行客观完整的总体评价,具有项目的特殊性。
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有国家认可的食品检测能力和资质,也是近几年全省唯一一家承担评价性抽检的技术机构,负责该类项目抽样检测、数据采集、分析上报等工作,全面掌握我省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及食品分类和区域分布情况,建立了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的数据库及数据分析模型,并且在区域性突发事件应急检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须确保检测数据的安全性、可比性、延续性及唯一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承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南路**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叶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政府大院七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赖维维、潘云帆、曲菲菲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中央商务区一号楼*单元**层****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D**.pdf(*.*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