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年广州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中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一)类型:修改。
更改位置:附件:采购需求“第二章采购需求”
原文:
本项目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原型演示,建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小时内到达采购代理机构等候。原型演示开始时间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如供应商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原型演示地点进行原型演示,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放弃原型演示。等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号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太阳广场)四楼。
*.本项目由有效投标人于评标过程中进行原型演示,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文件。
*.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凭身份证原件参加原型演示,参加人数不超过*人(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内)。
*.如演示过程中需要用到电脑等设备,请投标人自带,评标现场仅提供电源和投影设备。
*.演示时间约**分钟。
*.原型演示的内容为:
现文:
本项目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进行原型演示,建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小时内到达等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号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中庭洽谈区)等候。原型演示开始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如供应商未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原型演示地点进行原型演示,评审委员会有权视其放弃原型演示。
(一)本项目由有效投标人于评标过程中进行原型演示,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文件。
(二)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凭身份证原件参加原型演示,参加人数不超过*人(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内)。
(三)如原型演示过程中需要用到电脑等设备(设备不能共用),请投标人自带,评标现场仅提供电源和投影设备。
(四)原型演示时间不超过**分钟。
(五)投标人/供应商的原型演示等顺序按《开标一览表》的顺序进行。
(六)原型演示内容:
(二)类型:修改。
更改位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
原文: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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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分 技术部分**.*分 综合信用分*.*分 报价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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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
对项目的整体理解A (*.*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二、项目背景】【三、信息化现状】【四、项目建设目标】【五、建设内容】,投标人提供的对项目的整体理解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提供的对项目的整体理解中同时包含项目建设背景、目标、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不得分,则对项目的整体理解B均不得分。 |
对项目的整体理解B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项目的整体理解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提供的建设背景、目标、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分析能够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的,得*.*分,不满足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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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分析A (*.*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六、项目需求描述】,投标人提供的需求分析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分析中同时包含业务需求分析、功能需求分析、性能需求分析、安全需求分析的,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不得分,则对需求分析B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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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分析B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需求分析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提供的业务需求分析、功能需求分析、性能需求分析、安全需求分析,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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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设计方案A (*.*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六、项目需求描述】,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案中同时包含应用架构设计、数据流架构设计、安全架构设计、数据治理架构设计、与关联数据系统关系和边界分析的,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不得分,则对总体设计方案B、总体设计方案C对应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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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设计方案B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提供的应用架构设计、数据流架构设计、安全架构设计、数据治理架构设计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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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设计方案C (*.*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六、项目需求描述(一)技术需求】,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提供的与关联数据系统关系和边界分析,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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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建设方案A (*.*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六、项目需求描述(二)系统功能需求】,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建设方案中具有卫生健康大数据运营中心模块建设方案的,得*分;具有卫生健康数据采集模块建设方案的,得*.*分;具有卫生健康数据开发模块建设方案的,得*.*分;具有大数据统一运维监督模块建设方案的,得*.*分;具有卫生健康数据安全模块建设方案的,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 本小项未得分的细项,建设方案B对应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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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建设方案B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卫生健康大数据运营中心模块建设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卫生健康数据采集模块建设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卫生健康数据开发模块建设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大数据统一运维监督模块建设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卫生健康数据安全模块建设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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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分)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标示“▲”的系统技术要求和系统功能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每不满足一项扣*.*分,最高扣至该项得*分。 【注: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有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如不提供,按负偏离不得分;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响应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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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治理服务方案A (*.*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六、项目需求描述*.*.*数据治理需求】,投标人提供的数据治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投标人提供的数据治理服务方案中具有卫生健康数据标准化治理服务方案的,得*.*分;具有卫生健康业务专题数据治理服务方案的,得*.*分;具有卫生健康数据资产化服务方案的,得*.*分;具有卫生健康数据质量管理服务方案的,得*.*分;具有卫生健康数据交换与服务方案的,得*.*分;卫生健康数据标准化治理服务方案能提供公共数据标准化服务目录和行业数据标准化服务目录的,得*.*分;卫生健康业务专题数据治理服务方案能提出至少三个数据治理应用方向,分析数据应用的流程和效果,并能够提供相关截图材料证明的,得*分 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 本小项未得分的细项,数据治理服务方案B对应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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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治理服务方案B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数据治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卫生健康数据标准化治理服务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卫生健康业务专题数据治理服务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卫生健康数据质量管理服务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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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部署方案A (*.*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七、项目实施要求*.*.*系统安装、测试和验收】,投标人提供的系统部署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投标人提供系统部署方案的,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不得分,则对系统部署方案B对应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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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部署方案B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系统部署方案进行综合评分:系统部署方案内容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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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实施方案A (*.*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七、项目实施要求(一)项目实施方面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能提供组织实施方案的,得*.*分,未提供不得分;如未能提供组织实施方案的,以下小项以及项目组织实施方案B评分项均不得分; 组织实施方案能同时包括项目组织、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的项目实施配套方案,得*.*分;未能同时包含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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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实施方案B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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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A (*.*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七、项目实施要求(二)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要求(三)培训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能提供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的,得*.*分,未提供不得分;如未能提供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的,以下评分项及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B均不得分; *.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能同时包括针对本项目建立了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提出运维保障措施,应急服务措施,并提供基于ITIL的运维管理流程方案,得*.*分;未同时包含的或者其他,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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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B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提供的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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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数据实验室演示A (*.*分) |
演示(*)租户空间管理(*)数据授权与应用过程(*)数据模型管理与复用机制,根据演示内容进行评分: *.演示内容包含上述*项,内容完整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本部分演示内容需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支持低门槛模型复用,操作上零代码、零拖拽 (*)支持模型快速部署自动运行 (*)支持租户空间存放用户中间文件或训练模型 (*)可视化建模功能具备离线分布式处理引擎 (*)可视化建模具备自然预研处理组件 全部响应得*分,每减少*个扣*.*分,最高扣至该项得*分。 本项不得分,则对卫生健康数据实验室演示B对应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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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数据实验室演示B (*.*分) |
演示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表述清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需求得*分;基本合理、详细、表述基本清晰、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得*分;内容不合理、表述不清晰,无法满足要求,得*分; 采用PPT等非原型系统进行演示或演示不满足功能或未进行演示,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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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与数据标准化过程管理演示A (*.*分) |
演示(*)基于批流融合的卫生健康数据采集(*)卫生健康数据信息与数据集标准管理(*)卫生健康数据化标准过程管理,根据演示内容进行评分: *.演示内容包含上述*项,内容完整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不得分,则对数据采集与数据标准化过程管理演示B对应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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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与数据标准化过程管理演示B (*.*分) |
演示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表述清晰,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分;基本合理、详细、表述基本清晰、可行性一般,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内容不合理、表述不清晰,不满足采购需求得*分; 采用PPT等非原型系统进行演示或演示不满足功能或未进行演示,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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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运营与服务能力演示A (*.*分) |
演示(*)基于申请、审批、实施、上架、用数等全流程的卫生健康数据运营管理能力(*)面向决策者提供全过程的数据中台运行情况监测与数据分析,根据演示内容进行评分: *.演示内容包含上述*项,内容完整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不得分,则对数据运营与服务能力演示B对应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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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运营与服务能力演示B (*.*分) |
演示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表述清晰,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分;基本合理、详细、表述基本清晰、可行性一般,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内容不合理、表述不清晰,不满足采购需求得*分; 采用PPT等非原型系统进行演示或演示不满足功能或未进行演示,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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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与资产化管理演示A (*.*分) |
演示(*)卫生健康数据质量检测与报告(*)卫生健康数据价值评估与质量体系管理(*)灵活、可配置、可扩展的卫生健康专题数据应用服务能力,根据演示内容进行评分: *.演示内容包含上述*项,内容完整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本部分演示内容需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支持数据表的生命周期管理 (*)数据质量规则设置 (*)据质量规则校验 (*)支持数据血缘展示,包括作业血缘、表级血缘、字段血缘。 全部响应得*分,每减少*个扣*.**分,最高扣至该项得*分。 本项不得分,则对数据质量与资产化管理演示B对应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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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与资产化管理演示B (*.*分) |
演示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表述清晰,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分;基本合理、详细、表述基本清晰、可行性一般,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内容不合理、表述不清晰,不满足采购需求得*分; 采用PPT等非原型系统进行演示或演示不满足功能或未进行演示,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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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
本项目项目经理的资质情况(*.*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软考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具有软考的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项目经理本人同时具备以上*个的得*分,每缺*个扣*分,扣完为止。注: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的证书扫描件或标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査询结果,以及在投标人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否则无效。 |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非项目经理)的资质情况(*.*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除外):*、具有软考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具有软考的软件设计师证书; *、具有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以上*个的得*分,每缺*个扣*分,扣完为止。 注: 投标人须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证书扫描件或标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査询结果,以及在投标人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否则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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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团队人员(非项目经理、非技术负责人)资质情况(*.*分) |
*、具有软考的系统分析师证书,得*.*分; *、具有软考的软件设计师证书,得*.*分。 *、具有软考的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得*.*分; 一人具备多证的,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或标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査询结果,以及团队人员在投标人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未同时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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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分) |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同时具有上述 *项认证,得 * 分;每缺一项认证扣 *分,扣完为止。注:*、上述证书的范围需具有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的描述,方可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对证书的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材料;*、如因投标人(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导致未能取得相关认证且提供书面说明的,对应证书可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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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相关自主研发能力(**.*分) |
(*)投标人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有以下领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全部提供得**分,每项不重复计分,每缺一类扣*.*分,扣至*分为止:*、数据共享链路监管类;*、数据汇聚稽核类;*、数据质量稽核类;*、数据超市类;*、结构化分析与智能压缩技术的医疗大数据类;*、数据运营管理平台类;*、数据需求管理类;*、大数据分析类;*、大数据审计风险管理类;**、大数据应用能力综合开放环境类;**、大数据应用能力可视化类;**、大数据开发者研发应用环境能力类;**、大数据探索性分析类;**、大数据智慧风控类;**、大数据运营监控类;**、大数据汇聚挖掘类;**、专题数据集市分析类;**、实时数据分析平台类;**、探索式数据分析类;**、地图数据挖掘类;**、数据仓库类;**、数据清洗类;**、数据稽核类;**、大数据中心类;**、作业调度类。 【注:*.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系统软件公告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同一软件著作权涵盖多个关键字的只算一个,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取得的证书可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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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的数据标准化能力(*.*分) |
投标人具有的数据标准化能力(*分): ****年*月*日起(按合同签订时间或标准成果发布时间)组织起草数据类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得*分; ****年*月*日起(按合同签订时间或标准成果发布时间)参与起草数据类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得*分; ****年*月*日起(按合同签订时间或标准成果发布时间)起草数据类团体标准得*.*分; 无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本评分项最高为*分,多项满足则取最高项得分计算。 需提供****年*月*日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供应商组织起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项目名称、供应商负责组织标准的起草工作的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名称、甲乙双方盖章、合同签订时间)或立项文件(包含供应商负责组织标准的起草工作的内容以及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供应商参与起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包含供应商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的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名称、甲乙双方盖章、合同签订时间)或立项文件(包含供应商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的内容以及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或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为起草单位)。 提供起草数据类团体标准的证明材料: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为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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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系统集成类或软件开发类项目经验,以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为准。(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业绩可纳入评审) (*.*分) |
提供****年以来具有系统集成类或软件开发类项目经验,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双方名称,甲乙双方盖章,合同签订时间)。每提供一个得*.*分,最高*.*分。(请投标人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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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扣分(*.*分) |
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为查询渠道:对列入行政处罚或经营异常的投标人每一条记录扣*.*分,最高扣*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则不扣分。以评标委员会于评审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将上述记录查询情况截图存档。注:总公司(总所)投标的,只查询总公司(总所);分支机构(分所)投标的,只查询该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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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综合信用分 |
综合信用评价(*.*分) |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 |
现文: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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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分 技术部分**.*分 综合信用分*.*分 报价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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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
总体方案设计A (*.*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六、项目需求描述】,对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设计方案中同时包含应用架构设计、数据流架构设计、安全架构设计、数据治理架构设计、与关联数据系统关系和边界分析的,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不得分,则对总体设计方案B、总体设计方案C对应项不得分。 |
总体方案设计B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提供的应用架构设计、数据流架构设计、安全架构设计、数据治理架构设计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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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分析A (*.*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六、项目需求描述】(三)系统性能和质量需求,对投标人提供的需求分析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分析中同时包含系统性能和质量需求、网络安全需求的分析方案,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项不得分,则对需求分析B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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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分析B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需求分析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提供的需求分析方案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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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建设方案A (*.*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六、项目需求描述(二)系统功能需求】,对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建设方案中具有卫生健康大数据运营中心模块建设方案的,得*分;具有卫生健康数据采集模块建设方案的,得*.*分;具有卫生健康数据开发模块建设方案的,得*.*分;具有大数据统一运维监督模块建设方案的,得*.*分;具有卫生健康数据安全模块建设方案的,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 本小项未得分的细项,建设方案B对应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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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建设方案B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卫生健康大数据运营中心模块建设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卫生健康数据采集模块建设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卫生健康数据开发模块建设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大数据统一运维监督模块建设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卫生健康数据安全模块建设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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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分)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标示“▲”的系统技术要求和系统功能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每不满足一项扣*.*分,最高扣至该项得*分。 【注: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有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如不提供,按负偏离不得分;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响应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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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治理服务方案A (*.*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六、项目需求描述*.*.*数据治理需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数据治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提供的数据治理服务方案中具有卫生健康数据标准化治理服务方案的,得*.*分;具有卫生健康业务专题数据治理服务方案的,得*.*分;具有卫生健康数据资产化服务方案的,得*.*分;具有卫生健康数据质量管理服务方案的,得*.*分;具有卫生健康数据交换与服务方案的,得*.*分;卫生健康数据标准化治理服务方案能提供公共数据标准化服务目录和行业数据标准化服务目录的,得*.*分;卫生健康业务专题数据治理服务方案能提出至少三个数据治理应用方向,分析数据应用的流程和效果,并能够提供相关截图材料证明的,得*分 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 本小项未得分的细项,数据治理服务方案B对应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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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治理服务方案B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数据治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卫生健康数据标准化治理服务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卫生健康业务专题数据治理服务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卫生健康数据质量管理服务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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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部署方案A (*.*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七、项目实施要求*.*.*系统安装、测试和验收】中验收部分以外的需求内容,对投标人提供的系统部署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提供系统部署方案的,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不得分,则对系统部署方案B对应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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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部署方案B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系统部署方案进行综合评分:系统部署方案内容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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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实施方案A (*.*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七、项目实施要求(一)项目实施方面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能提供组织实施方案的,得*.*分,未提供不得分;如未能提供组织实施方案的,以下小项以及项目组织实施方案B评分项均不得分; 组织实施方案能同时包括项目组织、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的项目实施配套方案,得*.*分;未能同时包含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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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实施方案B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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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A (*.*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七、项目实施要求(二)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要求(三)培训服务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能提供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的,得*.*分,未提供不得分;如未能提供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的,以下评分项及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B均不得分; *.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能同时包括针对本项目建立了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提出运维保障措施,应急服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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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B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提供的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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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数据实验室演示A (*.*分) |
演示(*)租户空间管理(*)数据授权与应用过程(*)数据模型管理与复用机制,根据演示内容进行评分: *.演示内容包含上述*项,内容完整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本部分演示内容需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支持低门槛模型复用,操作上零代码、零拖拽 (*)支持模型快速部署自动运行 (*)支持租户空间存放用户中间文件或训练模型 (*)可视化建模功能具备离线分布式处理引擎 (*)可视化建模具备自然预研处理组件 全部响应得*分,每减少*个扣*.*分,最高扣至该项得*分。 本项不得分,则对卫生健康数据实验室演示B对应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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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数据实验室演示B (*.*分) |
演示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表述清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需求得*分;基本合理、详细、表述基本清晰、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得*分;内容不合理、表述不清晰,无法满足要求,得*分; 采用PPT等非原型系统进行演示或演示不满足功能或未进行演示,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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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与数据标准化过程管理演示A (*.*分) |
演示(*)基于批流融合的卫生健康数据采集(*)卫生健康数据信息与数据集标准管理(*)卫生健康数据化标准过程管理,根据演示内容进行评分: *.演示内容包含上述*项,内容完整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不得分,则对数据采集与数据标准化过程管理演示B对应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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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与数据标准化过程管理演示B (*.*分) |
演示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表述清晰,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分;基本合理、详细、表述基本清晰、可行性一般,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内容不合理、表述不清晰,不满足采购需求得*分; 采用PPT等非原型系统进行演示或演示不满足功能或未进行演示,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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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运营与服务能力演示A (*.*分) |
演示(*)基于申请、审批、实施、上架、用数等全流程的卫生健康数据运营管理能力(*)面向决策者提供全过程的数据中台运行情况监测与数据分析,根据演示内容进行评分: *.演示内容包含上述*项,内容完整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不得分,则对数据运营与服务能力演示B对应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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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运营与服务能力演示B (*.*分) |
演示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表述清晰,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分;基本合理、详细、表述基本清晰、可行性一般,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内容不合理、表述不清晰,不满足采购需求得*分; 采用PPT等非原型系统进行演示或演示不满足功能或未进行演示,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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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与资产化管理演示A (*.*分) |
演示(*)卫生健康数据质量检测与报告(*)卫生健康数据价值评估与质量体系管理(*)灵活、可配置、可扩展的卫生健康专题数据应用服务能力,根据演示内容进行评分: *.演示内容包含上述*项,内容完整得*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本部分演示内容需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支持数据表的生命周期管理 (*)数据质量规则设置 (*)据质量规则校验 (*)支持数据血缘展示,包括作业血缘、表级血缘、字段血缘。 全部响应得*分,每减少*个扣*.**分,最高扣至该项得*分。 本项不得分,则对数据质量与资产化管理演示B对应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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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与资产化管理演示B (*.*分) |
演示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表述清晰,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分;基本合理、详细、表述基本清晰、可行性一般,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内容不合理、表述不清晰,不满足采购需求得*分; 采用PPT等非原型系统进行演示或演示不满足功能或未进行演示,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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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
本项目项目经理的资质情况(*.*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软考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具有软考的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项目经理本人同时具备以上*个的得*分,每缺*个扣*分,扣完为止。注: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的证书扫描件或标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査询结果,以及在投标人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否则无效。 |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非项目经理)的资质情况(*.*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除外):*、具有软考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具有软考的软件设计师证书; *、具有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以上*个的得*分,每缺*个扣*分,扣完为止。 注: 投标人须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证书扫描件或标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査询结果,以及在投标人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否则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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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团队人员(非项目经理、非技术负责人)资质情况(*.*分) |
*、具有软考的系统分析师证书,得*.*分; *、具有软考的软件设计师证书,得*.*分。 *、具有软考的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得*.*分; 一人具备多证的,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或标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査询结果,以及团队人员在投标人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未同时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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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分) |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同时具有上述 *项认证,得 * 分;每缺一项认证扣 *分,扣完为止。注:*、上述证书的范围需具有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类的描述,方可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对证书的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材料;*、如因投标人(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导致未能取得相关认证且提供书面说明的,对应证书可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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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相关自主研发能力(**.*分) |
投标人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有以下领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全部提供得**分,每缺一类扣*.**分,扣至*分为止: *.数据服务类;*.数据可视化类;*.数据分析类;*.数据采集类;*.数据存储类;*.标签管理类;*.数据质量类;*.数据交换类; 【注:*.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系统软件公告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同一软件著作权涵盖多个关键字的只算一个,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取得的证书可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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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的数据标准化能力(*.*分) |
投标人具有的数据标准化能力(*分): ****年*月*日起(按合同签订时间或标准成果发布时间)组织起草数据类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得*分; ****年*月*日起(按合同签订时间或标准成果发布时间)参与起草数据类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得*分; ****年*月*日起(按合同签订时间或标准成果发布时间)起草数据类团体标准得*.*分; 无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本评分项最高为*分,多项满足则取最高项得分计算。 需提供****年*月*日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供应商组织起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项目名称、供应商负责组织标准的起草工作的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名称、甲乙双方盖章、合同签订时间)或立项文件(包含供应商负责组织标准的起草工作的内容以及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供应商参与起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包含供应商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的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名称、甲乙双方盖章、合同签订时间)或立项文件(包含供应商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的内容以及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或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为起草单位)。 提供起草数据类团体标准的证明材料: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为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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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系统集成类或软件开发类项目经验,以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为准。(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业绩可纳入评审) (*.*分) |
提供****年以来具有系统集成类或软件开发类项目经验,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双方名称,甲乙双方盖章,合同签订时间)。每提供一个得*.*分,最高*.*分。(请投标人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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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扣分(*.*分) |
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为查询渠道:对列入行政处罚或经营异常的投标人每一条记录扣*.*分,最高扣*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则不扣分。以评标委员会于评审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将上述记录查询情况截图存档。注:总公司(总所)投标的,只查询总公司(总所);分支机构(分所)投标的,只查询该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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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综合信用分 |
综合信用评价(*.*分) |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 ,请访问网址https://www.gzggzy.cn/jtgg/*******.jhtml
名 称: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四马路**号
联系方式:********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刘博意(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 ********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