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江堰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
关于公开征求 《 都江堰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 的意见公告
全市广大民众 :
为全面落实 “ 优化提质、特色立园、赋能增效、企业满园 ” 部署,推动都江堰市绿色食品(饮料)、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建材)、新能源等产业建圈强链,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持续提升产业能级,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都江堰市实际,市经科信局负责起草形成了《都江堰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征求意见稿 ) 》,现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请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朋友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 **** 年 * 月 ** 日前,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反馈市经科信局。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及市民朋友的理解和支持 !
联系人 : 赵刚,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qq.com
都江堰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年 * 月 ** 日
都江堰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 “ 优化提质、特色立园、赋能增效、企业满园 ” 部署,推动都江堰市绿色食品(饮料)、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建材)、新能源等产业建圈强链,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持续提升产业能级,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章 推动项目集聚发展
第一条 对新招引落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在 * 万元(含)以上、 * 亿元(含)以上、 * 亿元(含)以上、 ** 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分别按实际产生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 *% 、 *% 、 *% 、 *% 给予最高不超过 * 亿元政策激励。
第二条 新落地项目投产后,综合项目纳入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新增就业岗位、达产生产规模等因素,给予最高不超过 * 亿元政策激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聚集,对成功招引配套企业总部、核心生产或研发环节落户的企业,按被引进企业达产上规的生产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 *** 万元的政策激励。
第二章 推动产业集群壮大
第四条 支持企业升规上榜 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 ** 万元一次性激励,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且生产规模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每年 * 万元一次性激励。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对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的企业,给予最高 ** 万元激励。
第五条 支持打造 “ 镇园之宝 ” 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扩大生产订单,对年度生产规模达到 * 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到 **% 以上的,按当年生产规模增长部分的 *‰ 给予奖励;对年度生产规模 * 亿元(含)以上 * 亿元以下,同时获评省级以上 “ 专精特新 ” 、新经济 “ 种子企业 ”“ 双百企业 ”“ 示范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称号之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生产规模增长 **% 以上的,按当年生产规模增长部分的 *‰ 给予奖励。其中,对每年首季度生产规模在 * 亿元以上、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再按照生产规模增长部分的 *‰ 给予奖励。
第六条 增强本地企业获得感 对升规入统,年度生产规模保持增长且增量排名前 ** 的企业,免费赠送都江堰景区礼遇卡,对排名前 ** 的企业每家赠送礼遇卡 *** 张,排名 **-** 名的企业每家赠送礼遇卡 *** 张,排名 **-** 名的企业每家赠送礼遇卡 *** 张。
第三章 推动优化要素保障
第七条 支持低效用地开发 对纳入二次开发范围企业存量工业用地通过合作、兼并、重组、收购等形式新引进企业,经认定后,按照合作土地面积给予新入驻业主最高 ** 万 / 亩二次开发产业激励。
第八条 支持工业上楼 鼓励新建、改建三层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按上级补助标准给予 *:* 配套补助。
第九条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支持企业迎峰度夏期间自建或租用发电机组保持正常生产,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 万元激励。
第四章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第十条 支持企业智改数转 鼓励工业企业围绕研发设计、生产作业、集中控制、仓储物流、质量管控、服务管理等环节实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对软件投入*** 万元(含)以上,按投入金额的 **% ,给予最高不超过 *** 万元一次性激励。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 对新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且总投资在 *** 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 *** 万元以上)的技改(备案)项目,按照设备及其配套软件实际投资 *% 给予最高 *** 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 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 ** 万一次性激励。
第五章 推动产业科技创新
第十三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 万元一次性激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 万元一次性激励。
第十四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 对年度研发投入达 **** 万元(含)以上且逐年正增长的工业企业,连续三年按照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 *% 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 万元激励。支持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应用,对获得国家、省、成都市级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给予立项资金 *% 最高不超过 ** 万元的激励。
第十五条 支持 “ 三首 ” 产品研发 支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突破,对企业产品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给予最高 ** 万元一次性激励。
第六章 推动构建特色产业生态
第十六条 支持培育特色品牌 鼓励企业充分结合城市品牌效应打造特色产品,对年营收超 * 亿元(含)的企业,结合企业市场拓展需求,支持特色产品获得 “ 都江堰 - 青城山 ” 品牌授权,在核心区域如高铁站、景区等提供产品免费展示场所和营销平台,并依托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推介。
第七章 畅通政企联系机制
第十七条 建立企业信息联络员制度 对按月及时提供规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资料,不迟报、漏报且质量符合要求的联络员 , 经考核合格的 , 给予联络员适当补助;每年对信息联络员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工作先进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政策适用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
第十九条 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同一企业涉及多项本级奖励政策的,同一类型政策按 “ 就高不重复享受 ” 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 ** 日后施行,有效期 * 年,由市经科信局负责解释。政策施行期间,国家、省、成都市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