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年浙江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创建单位自主申报,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推荐,市文广旅局根据各地示范点材料和现场检查的情况,拟认定第二批***个单位为浙江省“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具体名单附后)。按照评定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对采取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E-mail:*********@qq.com;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楼****,邮编:******。
附件: ****年拟认定浙江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名单(第二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