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新华书店平桥店钢结构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信阳市新华书店平桥店钢结构工程项目。
*.采购编号:ZXYZB-****-***。
*.采购内容:信阳市新华书店平桥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括的全部钢结构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个月。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预算金额:**万元。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及日期
*.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三、开、评标信息
*.开、评标日期:****年**月**日。
*.开、评标地点:信阳市平桥区国际商城家居建材精品馆*号门*楼(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信阳事业部)。
四、评审专家名单
张莹莹 、 匡效功、尚永强。
五、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乾路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城阳城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委会编钟大街*号***室
成交价:******.** 元
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工期:**日历天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省信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 ****-*******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龙江路中段新华书店办公区五楼
采购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国际商城家居建材精品馆*号楼*楼(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信阳事业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