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3-15幢114室营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招标公告 浙江省 | 温州市
发布时间: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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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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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 ****年*月*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州国投建设有限公司,房屋产权证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号。*、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标的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是否设立居住权:否。*、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竞价方式:此次交易中的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结果行权)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秒(该阶段最高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用时至多***秒。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为*.**万元,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以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到期日前**日付清,租金逐年递增*%。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出租用途 营业用房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四舍五入保留至百位);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时,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完工商和税务注销或迁移变更手续后方可退还(不计息)。承租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腾空房屋、未迁出营业地址或损坏租赁物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出租方有权酌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卫生费及治安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竞买人参与竞价视为已对租赁房产的现状作充分了解。*.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承租方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申请,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予补偿。*.租赁房屋仅作为营业用房使用,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房屋。*.租赁期内,承租方积极配合出租方工作,并履行租赁合同各项义务,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场地消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标的物竞得成交之日起需在出租方集团公司网站公示*个工作日。**.标的物竞得后相关事项:(*)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同出租方内签订《租赁合同》,租期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该竞买方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标的物租赁的具体细则详见《租赁合同》及《租赁场地消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租期 *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人须提供本公示期内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披露项目当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以提供公告之日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人个征信报告为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结算后:*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年*月**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年*月*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年*月*日)下午*时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报名程序:登录“浙交汇”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前,须在浙交汇--注册--实名认证,(详见htps:/www.zipse.com/info/ist/**html用户指引)*、进入意向标的洋情页面,点击“我要报名”按钮,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完成报名登记及按照信息披露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付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报名、看样时间:****年*月**日上午*时起至****年*月*日下午*时止。*、看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咨询电话:****-*********、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年*月*日**:**)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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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女士;厉女士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一律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吴桥路与锦绣路交叉口银都花苑现代**幢二楼
    联系人 叶女士 固定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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