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起始价*.****万元/首年,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租金支付要求 |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以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最后一个月的**日前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
出租用途 |
*、按照规划用途(工业),仅作为仓储或加工使用,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土地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取整数至个位),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前付清。合同终止时,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完工商和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后方可无息退还。承租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腾空房屋、未迁出营业地址或损坏租赁物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出租方有权酌减或没收,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对自己竞拍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安装设备,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整体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进场装修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不得改变使用用途。*、标的租赁期间,所需缴纳的工商、税务、规划、城管、卫生、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对出租方财产安全负责,保证承租财产完整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工业区的物业管理公约;承租方对租赁范围内的治安、安全、消防负总责,并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出借。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剩余租期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损坏租赁范围内的建筑及设施,承租方应在损坏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出租方要求进行维修。*、在租赁合同期内,如房屋遇政府征用、拆迁等不可抗力情况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按规定时间进行搬迁腾空,出租方不负责承担承租方的一切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装修进行补偿。装修部分归承租方处置,但不得影响出租方使用或出租。**、承租方及出租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及费用。**、标的交付时间:①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缴清相关款项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开始时间从原租赁到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②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原承租人在租赁到期后**个工作日内做好腾空移交工作并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竞得人须在收到房产交付使用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 |
租期 |
二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