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浙 **** 破 * 号 **** 年 * 月 * 日,本院根据扬州市丹诗格服饰有限公司的 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兆祥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 年 * 月 ** 日指定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 理人。温州兆祥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 年 * 月 * 日 前,向温州兆祥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瑞 安市安阳街道南方大厦 ** 楼;联系人:吴双节 ********、 ***********,郑丽艳 ***********)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温州兆祥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 兆祥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 年 * 月 ** 日下午 ** 时 ** 分在本院(鹿城区车站大道温迪 路东首)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 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温州兆祥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 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 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 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