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湘永路花箱鲜花种植工程

采购公告 湖南省 | 永州市 | 冷水滩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0-08-18
项目编号:永财购计[2020]037
预算金额:12020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2020-08-14
联系方式
1817*******
联系人:张*
招标人
1897*******
联系人:邓*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公告发布时间:****-**-** **:**:**原文链接地址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采购人名称)的****年湘永路花箱鲜花种植工程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年湘永路花箱鲜花种植工程 

*、政府采购编号:永财购计[****]***            

*、采购代理编号:HNMCCG-*******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万元)

预算金额(万元)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

****年湘永路花箱鲜花种植工程

*

***.**

***.*

花坛内摆花,详见谈判文件中采购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

详见谈判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营业执照上注明有绿化施工经营范围;有相关的绿化种植和保养的相应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参加采购活动的代表为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非法人代表投标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备查)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号中亚家园****(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疑问及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贤                 联系人:邓湿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园商贸街   联系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号中亚家园****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责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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