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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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车站办事处胜利南路东侧房地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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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临河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车站办事处胜利南路东侧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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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特色 | 交通便利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权证名称 | 房产证 |
权证编号 | 房权证临房字第******号 | 免租期限 | 无 |
评估机构 | 山东金桥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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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价值 | **万元 |
备案/核准机构 | 备案/核准日期 |
出租方名称 | 巴彦淖尔市红旗商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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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T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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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万元 |
租赁期限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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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承租方应在每个季度初*日内支付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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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否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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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处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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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占用人不享有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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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任晓明 ,联系电话:*********** )*、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天津产权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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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租赁已到期,原租户暂未腾房,原租户将配合腾房,由承租方和原租户自行协商解决腾房事宜。*.本次评估估价对象中*幢号房产(锅炉房)已灭失,不单独计算房产租金。*.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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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