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BCG*******
二、项目名称:乐清市柳市镇村级(沿海)物资配备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 事 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 智富中心*幢****室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当事人在浙江省乐清市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于****年**月**日立调查。
经查明,乐清市柳市镇村级(沿海)物资配备(项目编号:YBCG*******),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于****年*月**日开标,当事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当事人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与嘉兴泽宽供应链有限公司和嘉兴澳融进出口有限公司内容异常一致,包括其中*处错误点一致(商务偏离序号*重号,技术偏离序号**重号,技术偏离序号**缺号)。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调查取证通知书,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说明函,嘉兴泽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嘉兴澳融进出口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等。
六、处罚依据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政府采购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罚款,计人民币肆仟壹佰陆拾元整(¥****.**)。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乐清市财政局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