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项目名称 包河花园商办楼A**幢***号一层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ABBCJ***** 委托方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安徽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话:****-******** 公告、 竞价期限 *.公告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周期为***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包河花园商办楼A**幢***号一层房屋 第一层 框架 约*** * *.** *.* *.标的坐落位置:包河区上海路与繁华大道交口北侧向西***米。 *.标的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标的房屋内无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以现状交付,承租人因经营需要进行的水电、安全消防改造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租赁房屋用途为商业。 *.其他承租要求:不得从事棋牌、网咖、电玩、殡葬、足浴保健、易燃易爆、仓储、废品回收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三年、第四年租金在第二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一个月,为租期外给予。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承租期内严禁承租人以任何形式将房屋进行转租(包括部分转租),承租人办理的营业执照主体(营业执照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与承租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认定承租人构成转租,视为其严重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委托方有权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收回房屋,并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当年年租金的**%)。如承租人不能及时将转租(分租户)清场并按时交还房屋,所造成的租金收益损失及相关违约赔偿由委托方从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委托方向承租人依法追偿。 *.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项目登记 *.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徽商银行滨湖支行 账号: ************************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承租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交易保证金处置 *.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楼***室,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委托方联系人、项目现场情况咨询) 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转*-*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楼) 技术支持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登记: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填写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
及内部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连续竞价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多个
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秒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附件*: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房屋出租方(甲方):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为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市场秩序,民法典、《》、《》
,数建筑面积
法律法规、管理办法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 整。第三条:履约保证金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55
计:(¥,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五条:房屋交付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承租验收单
终止验收单
;相邻;
;
;
30
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使用房屋的。7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0元)。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年租金。2、
30当年年1。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1/天标准承担违约金。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1/天标准承担违约金。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第十三条:
*、
*、
*、
*、
承租乙方(包括部分转乙方定代乙方甲方权认定构成转租,视为其严重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甲方,并按合同约乙方乙方能及时将转租(分租)户清场并按时交还房屋,所造成的租甲方乙方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向依法追偿。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处理:*、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
四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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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名称: | 包河花园商办楼A**幢***号一层房屋租赁 | ||
项目简号: | ****ABBCJ*****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名称: | 安徽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见证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