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晟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项目管理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长沙枢纽双线船闸检修服务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CSCG-************ *.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E.**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长沙枢纽双线船闸检修服务项目
*.* 履行期限: ****-**-** -- ****-**-** *.*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长沙枢纽左岸双线船闸 *.*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施工现场交付 *.结算方式 *.*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付款方式:口全额口预付?分期(年/季/月)。 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人完成工程量的**%,支付至合同金额的**%;完成工程量的**%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全部检修完成后,经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后付至合同金额的**%;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至合同金额的**%;质保期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至合同金额的***%。 *.* 收款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市韶南支行(湖南晟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 质量要求
*.**零部件采购(如下表*)。 表* 零部件采购表
*.验收要求 (*)施工范围、施工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一致。 (*)能保证甲方长期正常使用。 (*)按甲方要求完成场地垃圾清洁卫生。 *.验收标准 (*)验收按照《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规范》(JTS ***-*-****)、《船闸检修技术规程》(JTS***-*-****)、《船闸调试技术规程》(JTS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 ***-****)、《船闸闸阀门设计规范》(JTJ***-****)、《船闸启闭机设计规范》(JTJ***-****)、《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 ***-****)、《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及验收规范》(GB/T *****-****)、《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NB/T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及合同文件中的检修要求(不限于)等标准进行验收。以上规程、规范、标准等如已被废除,则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验收方式 验收以水上部分、二线船闸(水下部分)、一线船闸(水下部分)三个单位验收,按照三级验收进行,第一级为施工单位自检,第二级为科室(监理)验收,第三级为枢纽办验收,最终以枢纽办单项工程验收签证单为验收合格依据。 *.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处理方式 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质量向甲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书,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乙方负责本项目施工所需的相关材料采购、劳务作业、设备租赁、运输、临时设施和工装的制安拆。 *.乙方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施工人员名单,乙方负责人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乙方应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乙方负责场地卫生清理等善后工作。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甲方指令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劳务作业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劳务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劳务作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违约责任及各种行政类罚款。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随时接受检查其自备工具、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承包人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或其他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实施。监理人的同意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将事故情况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发包人与监理人。 *.工程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实施过程中或完成后要求甲方指定人员参与报验并签署报验表。 **.应确保本合同中约定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对其承包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限为两年,自全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 履行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增加合同所列工程范围以外项目需与乙方充分沟通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加帐项目计入最终结算。 *.违约责任*.*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整改或返工,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场地、设备等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自行承担修理更换清洁等费用。 *.*乙方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项目验收通过前后造成任意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约前来维保或二次修复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甲乙双方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任一条款,视同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内容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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