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警营文化改造提升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委托,对其所需的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警营文化改造提升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警营文化改造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获取相关信息,并于****年 ** 月 ** 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警营文化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JSZC-******-XXDF-C****-****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请仔细研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承担的货物采购项目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制造,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若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的,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时间: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 ** 月 * 日**时。(周末时间除外)
*.获取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永扬路*号永和大厦*幢**层
*.方式:邮箱或现场领取。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采购文件领取申请表”(见附件)扫描件发至邮箱(**********@qq.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附件为“采购文件领取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同时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并领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为****年**月 * 日**时,逾期或未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截止时间:****年 ** 月 ** 日** 时**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南通市开发区星湖大道****号,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号楼*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磋商模式。
*.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机构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地 址:南通市开发区星湖大道****号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永扬路*号永和大厦*幢**层
联系方式:孙女士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
二?二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