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澄清文件
招标公告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保靖县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3-07-30
招标单位:保靖县民政局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31
联系方式
1373*******
联系人:彭*
单位: 保靖县民政局
招标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递交时间:****-**-** **:**:**原文链接地址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人民币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元)
评标办法 HNFJZCBZHPGF[JS] 答疑澄清时间
递交时间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保靖县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答疑及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保靖县生态陵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有关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作出如下答复:

一、**.*类似工程业绩,**.*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优良信息,**.*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财务状况,是否也按牵头人施工单位得分进行计分?

回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类似工程业绩、**.*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优良信息、**.*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财务状况。以上涉及到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评分项,以联合体投标的,其中施工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均按联合体牵头人的得分进行计分。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须由具有符合第一章 *.* 条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家。

现修改为: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须由具有符合第一章 *.* 条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家。

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答疑及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与此公告内容有冲突,均以此公告为准。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上传,请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登录后,在“答疑澄清文件领取”一栏自行下载。

人:保靖县民政局;

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魏竹路红旗幼儿园西南侧约*** 米;

人:彭程;

话:***********;

招标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区文轩路** 号麓谷企业广场 B* 栋 * 楼;

人:王标、张轶、毛子文、印超;

话:***********。

监督机构:保靖县建筑工程监理站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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