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服务建设采购项目(三次)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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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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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可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新***********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可****-******* |
项目概况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服务建设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HCG*******
项目名称: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服务建设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服务建设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邮箱报名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号)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现场/线上报名,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线上报名的投标供应商需将报名材料复印件盖好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com邮箱(扫描件要求字迹、画面清晰),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所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确定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邮件为准。现场报名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一份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资料仅限于领取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如无要求的资料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报名材料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
联系方式:马新***********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号
联系方式:刘可****-*******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可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