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土默特右旗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8-01-07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6741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18-01-16
投标截止时间:2018-01-16
开标时间:2018-02-01
项目名称:土默特右旗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 |
土默特右旗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号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环保监测设备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有良好信誉、能够向采购人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投标人不是标的物设备生产厂家的,必须有主要设备(自动吹扫捕集、消解仪、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检测仪)生产厂家或其中国境内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 *.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负面记录”并且不在“受惩黑名单”中。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冷藏柜一(台、套)、离子色谱仪阴阳离子柱一(台、套)、便携式大流量低浓度烟尘自动测试仪一(台、套)、自动吹扫捕集一(台、套)、土壤样品前处理一(台、套)、纯水机纯化柱一套(台、套)。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工作时间 |
上午*:**~**:** 下午**:**~**:** |
获取文件地址: |
土默特右旗民生大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文件递交地址: |
土默特右旗民生大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地址: |
土默特右旗民生大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土默特右旗环境监测站 |
采购人地址: |
诺宝行政综合楼*楼 |
采购人联系人: |
郝瑞娟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号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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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环保局 |
项目负责人: |
范国庆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土默特右旗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告.doc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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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货物 |
批 |
*.* |
*、十万分之一分析天平最大称重:**/***g,精 度:*.*****/*.****g *、万分之一分析天平最大称量值:*** g,可读性:*.* mg,重复性:*.* mg *、冷藏柜额定电源:***v/**hz,有效容积:***L,温度范围:*-**度 *、离子色谱仪阴阳离子柱离子色谱仪型号为ICS-***,需与之配套 *、智能烟尘采样器****传感器烟尘采样器为崂应****H,需与之配套 *、自动吹扫捕集气相色谱仪型号为安捷伦****A GC,需与之配套 *、土壤样品前处理研磨机电压:***V AC,进料粒度:土壤料≤**MM,其他料≤*MM,出料粒度:最小可达*.* μm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检测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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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土默特右旗环境监测站、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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