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的要求,现将江门东特玻璃工艺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门窗**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万平方米新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我单位信息及索取验收报告方式如下:
项目名称:江门东特玻璃工艺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门窗**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万平方米新建项目(一期工程)
验收建设单位:江门东特玻璃工艺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万元,设计年产金属门窗**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万平方米,一期项目实际年产钢化玻璃**.*万平方米,其中夹胶钢化玻璃、金属门窗暂未投入生产。
验收内容:江门东特玻璃工艺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门窗**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万平方米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及其配套建设的大气、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以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答复。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共建路**号[一址多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