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同安街道金地国际城十一台电梯更新项目
原项目编号:****BBBWZ*****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同安街道金地国际城十一台电梯更新项目答疑公告
“同安街道金地国际城十一台电梯更新项目”(项目编号:****BBBWZ*****)项目答疑公告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产品优势”:“*、所投品牌电梯制动器的动作寿命达到****万次(含)及以上的,得*分;制动器的动作寿命达到***万次(含)但未达到****万次(不含)的,得*分;其余不得分。本小项满分*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认证、ILAC-MRA认证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投品牌电梯轿门开门装置的动作寿命达到****万次(含)及以上的,得*分;轿门开门装置的动作寿命达到***万次(含)但未达到****万次(不含)的,得*分。本小项满分*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认证、ILAC-MRA认证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产品优势”项中要求提供所投品牌制动器的动作寿命第三方检测报告、轿门开门装置的动作寿命第三方检测报告需同时满足CMA、ILAC-MRA和CNAS三家认证机构认证。此次更新项目所推荐的*大品牌中仅有上海三菱一家的制动器的动作寿命第三方检查报告和轿门开门装置的动作寿命第三方检查报告能满足三家认证机构同时认证,蒂升仅有制动器的动作寿命这一项能同时满足三家认证机构同时认证,剩余的日立、通力、奥的斯、迅达都不能同时满足CMA认证、ILAC-MRA认证和CNAS认证,并且ILAC-MRA认证为国际认证,作为国内招标投标必备评分依据是否合理有待商榷,此评分办法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此项评分要求同时满足三家检测机构认证出具报告,具了解市场满足此要求品牌不足三家,不符合招标规范要求,有一定的针对性。
建议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CMA认证或ILAC-MRA认证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明确:“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根据招标人市场调研,有不少于三个品牌满足本项要求,本评审项不具有倾向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故不予修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维保信用评价”,“自****年*月*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所投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直属分公司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保单位A+级信用评价*次及以上的,得*分,A+级信用评价*次的,得*分,A+级信用评价*次的,得*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官网评定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
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维保信用评价”项中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所投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直属分公司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保单位A+级信用评价*次及以上的,得*分。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年*月*日以来获得*次A+级信用评价的推荐中只有上海三菱、通力两家满足,蒂升、迅达、日立、奥的斯等品牌均不满足。并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年**月**日发布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明确要求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该评分办法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具有明显倾向性。
建议修改为:“自****年*月*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所投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直属分公司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保单位A级及以上信用评价*次及以上的,得*分,A级及以上信用评价*次的,得*分,A级及以上信用评价*次的,得*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分。”或“《制造商荣誉》自****年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所投电梯制造商获得过全球电梯产业峰会组委会颁发的全球电梯制造商**强奖项*次及以上的,得*分,*次的,得*分,*次的,得*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满分*分。”或“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获得电梯行业协会五星级服务单位荣誉的,七次及以上的得*分,五至七次(不含)的得*分,两至五次(不含)的得*分其他不得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明确:“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根据招标人市场调研,有不少于三个品牌满足本项要求,本评审项不具有倾向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故不予修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产品节能性”:“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效等级认证证书及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现更正为“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效等级认证证书或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分路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路
联系人:储工
电话:****-********
招标代理: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项目名称: | 同安街道金地国际城十一台电梯更新项目 | ||
项目简号: | ****BBBWZ*****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分路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 | 项目审批单位: | / |
监督部门名称: |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见证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