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 |
项目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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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常山县交通运输局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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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大桥北路**号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号凯旋城*号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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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壮壮 |
联系人:周梦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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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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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标段(包)编号: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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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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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鉴于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调整,为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由招标人提出经县监管办批准,现对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对原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现进行澄清说明,如下: “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 时间认定以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CS**************]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QZCF电子文件进行制作。 以上修改部分,招标文件其他相应章节作同步修改。
**** 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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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
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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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接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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