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共建共享租赁服务采购-移动公司]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关于与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共建共享租赁服务采购-移动公司]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与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共建共享租赁服务,租赁期:****年**月-****年**月;采购估算金额合计:**万元人民币;】
二、 直接采购原因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电信新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电信新采供〔****]**号)第十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外,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采购:“(五)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家的,主要包括:*.政府或行政部门定价、指定供应商、指定产品、要求特定的规格标准、特定的性能指标或特定服务等,仅有唯一供应商可提供。”本项目符合直接采购情形。
三、 直接采购供应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公司】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常海丽】,【***********】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江苏老师】,【***********】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
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