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省 | 株洲市 | 芦淞区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16-09-25
预算金额:5076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16-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16-09-17
开标时间:2016-01-01
项目名称: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项目
联系方式
0731*********
联系人:缪**
招标人
0731*********
联系人:刘**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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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发[****]**号文和株发改审[****]**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专项资金和芦淞区财政配套,已基本落实。项目项目业主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招标人(代建方)为株洲芦淞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株发改招[****]***号文核准,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名称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项目

*.* 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为一栋*+*框架结构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屋顶楼梯间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建安工程费约****.*万元。

*.* 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坚固村

*.* 工期要求: ***日历天    

*.* 质量要求:根据国务院****年第***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主体建筑、院内道路及景观绿化工程(二次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得超过**周岁)和大专及以上学历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要求。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建[****]***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 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 家以下(含 *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入围法”。

*.*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规定。

*.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采取现场发售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年 *  **  -****年  *   ** (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下午**:**~**:**。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号一楼)。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售价共***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   **   **  **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并委托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

*.*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 ****  **  **   **   ** 分,开标时间为: ****  **  **  *  ** 分。

*.*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 ****   **   **   **   **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上发布。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

**.联系方式

项目项目业主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

   址:株洲市芦淞区鑫盛路***号

联系人:缪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株洲芦淞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

联系人: 姜女士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五楼

联系人:刘女士曾女士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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